2008年6月4日巴中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巴中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雷洪金辞去巴中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巴中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