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当前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为准确把握政策,积极、全面、稳妥地推进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本报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市人事局有关负责人。
问:什么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答: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国有事业单位的基本人事管理制度,是事业单位依据有关规定,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工作岗位并进行规范管理的基本人事管理制度。
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所称的岗位是什么?
答: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岗位是事业单位为实现组织目标而进行组织分工的结果,具体到每个单位而言,岗位是千差万别的,每个岗位都有具体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相对而言都会有一定任职条件。国家从整个事业单位管理的需要出发,提出通用的岗位等级;事业单位则按照规定,将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对应到相应的岗位等级,以便规范管理,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
问:事业单位为什么要进行岗位设置?
答:《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办发[2003]1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对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践也迫切要求制定岗位管理的政策规定,使岗位管理制度改革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特别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对制定岗位设置管理规定提出了更加迫切的要求。具体来说有三个方面:(1)推行聘用制度的需要。科学设岗是推行聘用制度的前提和基础,推行聘用制度需要岗位管理方面的政策配套;(2)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的需要。岗位设置是岗位管理的重要环节,是顺利实施岗位管理,实现事业单位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前提和基础;(3)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收入分配改革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将岗位作为确定工资的主要因素,这就迫切需要制定岗位设置管理规定,为实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供依据和基础。
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原则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问: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答:单位范围包括:我省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依法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以及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都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人员对象范围包括:事业单位中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中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问:哪些事业单位不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答: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已经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意见,不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问:事业单位岗位分哪几类?
答: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问:什么是管理岗位?我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包括多少个等级的岗位?
答: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我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三至十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岗位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问:什么是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哪三个层级的岗位?包括哪些等级的岗位?
答: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问:什么是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为哪两种岗位?各包括多少个等级的岗位?
答: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岗位,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问:政策规定还有特设岗位,什么是特设岗位?特设岗位与其他岗位的区别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或者特殊情况消失后,按照岗位核准权限予以核销。特设岗位的类别和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未完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