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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正式实施新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2008-5-9 14:56:36】 【来源:巴中市政府门户网】【字体:  】 【颜色: 绿

为保障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巴中市社保局结合本市实际,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巴中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报经市人民政府二届十八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于今年4月在全市正式实施。新的《生育保险办法》较过去的老办法有三大特点:一是覆盖范围广泛。新《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辖区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二是费率调整。生育保险费缴纳标准从职工工资总额1%调整到0.3%,减轻了参保单位的负担;三是职工自费为零。凡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一律全额支付。该《办法》的出台实施,对规范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工作,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责任编辑:伍治蓉 页面功能: 【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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