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奖励2007年度创工业品牌企业的决定
巴府发[2008]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九届四次全会、市委二届九次全会、市二届三次人代会精神,不断加强工业品牌建设,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市政府决定对获得四川省著名商标的四川江口醇酒业(集团)有限公司(“仙乐诸葛”商标)和四川省通江县罗村茶业有限责任公司(“罗村”茶叶商标),获得四川省第八届名牌产品的四川省通江县山霸王野生食品有限公司(山霸王牌通江银耳、木耳、香菇)等3户创工业品牌企业予以表彰,并分别奖励企业法人代表现金1万元。
希望受表彰奖励的企业进一步增强品牌意识,加大品牌产品宣传和保护力度,充分发挥品牌效益,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再上台阶。同时希望全市企业以受表彰的企业为榜样,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加强品牌建设,争创更多更高的知名品牌,为巴中工业经济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