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区建设局提醒:为他人垫资、借资搞工程需擦亮眼睛,若不慎受骗,要掌握有力证据,走司法程序追讨
10月29日,巴州区光辉乡虎家梁村五组村民李明祥打进“阳光政务”热线电话反映,1995年,他在巴城东大街拆迁中,为绵阳一公司垫资建设东贸大厦,如今无处追讨所垫资金,请求政府出面帮助解决。就李明祥所反映的问题,市纠风办责成市、区建设局限期调查、办理。
10月31日上午,市建设局建管科科长王超平、巴州区建设局建管科科长晏刚和光辉乡建管站负责人一起找李明祥座谈了解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据了解,1995年,李明祥经人介绍为四川省绵阳市涪江建筑总公司巴中分公司一工程处协助办理改建巴城东大门外贸局片区工程一事,当时巴中分公司一工程处由许胜仲任处长。在李明祥的协调下,该公司一工程处签下了东贸大厦建设工程合同,许胜仲称总公司现款尚未打到巴中账户,叫李帮忙协调资金。李明祥便动用各方面关系借款,并将家中的积攒为其垫资,使工程得以动工拆迁。后因绵阳总公司未转入大量钱款,巴中分公司一工程处便与茶建司合伙共建。李明祥一直在工程现场工作,但直至房屋出售,李明祥垫付的资金仍未完全收回,工资也未支付。李明祥多次追讨无果,后向巴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原绵阳市涪江建筑总公司,现绵阳华临建筑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云良,原绵阳涪江建司(现绵阳临建司)巴中公司第一工程处负责人许胜仲追收借款及资金利息,但因许胜仲下落不明,巴州区人民法院无法查清该案基本事实,无法继续审理,该院于2004年12月20日作出了“本案中止诉讼”的民事裁定。
市、区建设局建管科负责人认为,李明祥所反映的问题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建议其找寻当事人,找到强有力的证据,走司法程序来解决这一问题。希望李明祥通过盲目垫资无处讨要这件事吸取教训,谨慎投资、借资,信法而不信访。同时,市区建设局表示,将尽快帮助调查东干道改造时建设业主是否还差施工方绵阳涪江建筑公司巴中分公司一工程处的钱,若还差钱,将按程序协助支付李明祥借垫给该工程处负责人许胜仲的资金。就李明祥反映地震中房屋受损重建问题,市、区建设局和光辉乡建管站表示,将为其搞好服务,把好质量安全关,并协助其申请民政补助。李明祥对建设部门的回复表示满意。 (据巴中日报) |